1、按照崗位技術操作規程,對全礦生產、技術、選廠及外部一切樣品進行加工質量,并對由于責任心不強等出現的不合格樣品所造成的失誤和損失負責。
2、對選礦廠的取樣實施監督,確保選礦取樣的合理性和代表性。
3、對當時不能加工的樣品進行妥善保管,并對由于保管不善所造成的一切事故負責。
4、負責保養所有樣品加工設備、設施和器具,并進行妥善保管,出現故障進和匯報,由于責任心不強和違反操作規程造成設備事故要負責任。并保證工作場所和設備衛生整潔。
5、保管好所留副樣,并定期進行清理。
6、有權拒絕加工未經有關領導批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的樣品。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