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保護作業人員的生命安全,體現“以人為本,關愛生命”的管理理念,特制定本制度。
1采掘工程設計時應充分考慮系統的安全出口和各作業中段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和緊急撤離的井巷工程必須滿足《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安全規程》要求。
2緊急撤離的井巷工程必須標明路標和照明,廢棄的盲巷應及時封閉并懸掛警示牌,避免人員誤入,并隨采掘活動變動撤離路線,必須及時重新標注。
3對撤離路線在班組會和作業現場必須向所有井下作業人員講解清楚,路線變動后應及時告訴作業人員。
4當班值班安全員是本班在緊急情況下安全撤離的第一責任人,各班班長對本班人員安全撤離負責,各班班長帶領本班人員安全撤離時應清點人數,并及時與當班值班安全員互通信息,當班值班安全員應根據各班報告的人數,及時組織尋找失散和滯留人員,并和地面值班領導通報相關信息,并斷后撤離。
5管生產、安全的領導和中層管理人員必須熟悉安全撤離路線,發生緊急情況時一方面組織指揮井下人員安全撤離,另一方面與公司管理層領導及時匯報有關情況,必要時親臨現場指揮人員撤離和搶險救災工作。
6在發生透水、火災、大面積冒頂等特別緊急情況下,安全員有權先組織撤離后報告,經過初步判斷,問題不太嚴重,安全員應先報告,由領導決定是否實施撤離或局部撤離;井下所有作業人員在緊急情況下都有權先撤離發生事故的區域,并采取有效的方式通知當班值班安全員,由值班安全員決定是否全面撤離。
7各種緊急情況的撤離原則
(1)水災事故人員撤離的原則,一旦發生透水、突水事故,應在最短的時間內就近向高處撤離,撤離時盡可能向通往地表的安全出口方向,不得向盲巷或獨頭巷撤離。
(2)火災事故人員撤離原則,應在最短的時間內繞開火區與回風巷(井)之間的巷道,盡量逆風流撤離,避免煙薰和有毒氣體傷害而無法撤離現場。
(3)巷道坍塌或發生泥石流人員撤離原則,是通風、運輸巷可向兩端分別撤離;是切割等獨頭巷,應向入口方向迅速撤離。
8各種緊急情況撤離路線和搶險救援工作按礦部制定的“應急預案”執行。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