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工傷事故調查處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證職工在工作中的安全,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預防或減少各類傷亡事故的發生。
二、發生事故后,負傷者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上報當班值班隊長和主管隊長,現場人員要保護好事故發生現場和迅速采取措施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否則對有關責任人罰款100元。
三、安全副隊長負責組織相關人員進行事故調查和處置,處置結果必須上報主管隊長或上級領導。
四、事故調查的主要內容是查明事故發生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情況,確定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置意見和防范措施的建議。重傷、重大事故必須寫出事故追查分析報告,經主管隊長審核后,上交上級領導,否則罰安全隊長200元。
五、事故調查應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當事人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責任者未受到處理不放過),否則罰安全隊長200元。
六、傷亡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拖延時間、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罰款200元。
七、因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操作和違章指揮,玩忽職守或發現事故隱患,危害情況而不采取有效措施的,以及造成傷亡事故,罰款500元。
未盡事宜且按有關制度執行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