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完善防塵灑水系統,符合《煤礦安全規程》(以下簡稱《規程》)第152條之規定,沒有防塵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產。防塵用水水質、水壓、水量應滿足使用要求。
2.礦井主要進回風巷、膠帶運輸巷、采區進回風巷、采面的進回風巷、掘進巷、煤倉、溜煤眼、運輸轉載點、裝載點、卸載點等處要設置防塵管路。防塵供水系統干管(大巷或水平)的管徑不小于4吋,采區巷道支管的管徑不小于3吋,采煤工作面兩巷和掘進工作面的防塵供水管路管徑不小于2吋,輸送機沿線防塵供水管路不小于1吋。防塵系統中各類尺寸管路要科學計算,并經實踐能滿足要求,三通閥要齊全,膠帶運輸巷內的管路每50m設一個,其它巷道內的管路每100m設一個,沖塵軟管的數量符合要求。
3. 礦井地面有兩座600m3靜壓水池,一用一備。蓄水量不得小于井下連續2h的用水量。利用井下鉆孔壓力水,水質必須鑒定符合要求。鉆孔水壓力要適當(不得低于2 Mpa),水量充足,要對水池和鉆孔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清理一次,必須保證水質清潔,水中懸浮物含量不得超過150mg/L,粒徑不大于0.3mm,水的PH值應在6~9.5范圍內。
4.防塵管路要安設平直,小于或等于90°的拐彎要設彎頭,不拐死彎;防塵管路無漏水(滴水不成線為準),無煤塵堆積。同一用水區間的防塵管路不得異徑連接(對已安裝的永久管路,不能重新安裝的,要經安監、通風、生產、機電技術部門認定其不影響安全使用)。
防塵管路的外部要涂防銹漆,有說明標志。管路維護工要保證防塵系統的正常使用。礦通風部門每月要填報一次防塵系統圖,做到防塵系統圖與實際防塵系統相一致。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