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公司機電設計的安全技術工作,嚴把設計文件的安全質量關,技術上對總工程師負責。
2、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程、規范、標準;結合本專業特點組織安全技術培訓。
3、在編制和審查方案、設計時,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保證其有可靠性和針對性,并認真監督,檢查實施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4、主持制定安全技術措施時,制定相應監督執行措施,并及時解決執行中出現的問題。
5、組織對上崗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的培訓、教育,認真執行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與安全操作工藝要求。
6、主持安全防護設施和設備的驗收,使用中的設施、設備,要組織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參加安全生產定期檢查,對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從技術上提出整改意見和消除辦法。
7、負責審查機電方面的設計,參加項目擴建、改建、開拓延伸設計和技改設計的審查。
8、負責組織機電方面的技術交流、協作和科研活動,組織召開機電設計口的技術會議。
9、根據機電技術工作,協助總工程師參與對設計人員的安全培訓和考核。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