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熟悉掌握爆破器材的性能。
二、負責本單位爆破器材購買、運輸、貯存和使用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三、監督涉爆人員以及其他作業人員按照《爆破安全規程》和《煤礦安全規程》及其他安全規程的要求進行作業,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糾正錯誤的操作方法。
四、經常檢查爆破現場安全管理情況,及時發現、處理、報告安全隱患;工作面存在安全隱患時有權制止爆破作業。
五、經常檢查本單位爆破器材倉庫安全設施的完好情況及爆破器材安全使用、搬運制度的實施情況。
六、堅決制止無爆破作業資格的人員從事爆破作業。
七、監督民用爆炸物品的領取、發放、清退等工作。每天檢查爆破器材的現場使用情況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時退庫情況。
八、對民爆物品儲存庫進行安全檢查,提出安全隱患整改措施,制止值守人員、保管人員的違章行為。
九、參加爆破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