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集團公司黨政的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條例,建立健全青監崗工作責任制度,加強工作考核和青年安全工作的監督和約束,充分發揮青監崗組織在安全生產中的助手作用,確保安全生產。
2.組織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會議精神等。
3.定期組織人員檢查、考核各青監崗工作,逐步規范青監崗的上崗行為。
4.積極配合安監、通風、救護、培訓等有關部門,采取多種形式搞好對青年員工的安全監管、安全宣教、安全培訓工作。
5.每年對各青監總崗進行一次綜合考評,對組織機構不全、工作不力的青監總崗給予通報批評,對整改提出建議。
6.在對外勞務輸出中,要按照“心中有數,護送上崗”的原則,抓好外出就業青年的安全工作。
7.在勞務輸出工作中,要安排專人對用工單位進行全過程的跟蹤考察,保證為待業青年尋找的崗位安全、真實、可靠。
8.在組織開展大型活動時,要指定專人負責活動的安全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