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巷道傾角不得超過設計規定的數值。
②蹬座中心至巷道一側的距離不得小于0.7 m,運行速度不得超過1.2 m/s,乘坐間距不得小于5 m。
③驅動裝置必須有制動器。
④吊桿和牽引鋼絲繩之間的連接不得自動脫扣。
⑤在下人地點的前方,必須設有能自動停車的安全裝置。
⑥在運行中人員要坐穩,不得引起吊桿擺動,不得手扶牽引鋼絲繩,不得觸及鄰近的任何物體。
⑦嚴禁同時運送攜帶爆炸物品的人員。
⑧每日必須對整個裝置檢查1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6)斜井人車必須設置使跟車人在運行途中任何地點都能向司機發送緊急停車信號的裝置。多水平運輸時,從各水平發出的信號必須有區別。人員上、下地點應懸掛信號牌,任一區段行車時,各水平必須有信號顯示。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