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總工程師的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政策和上級部門的安全生產文件、指令、指示精神,負責施工過程中三大規程的審批、貫徹、落實,對全公司礦建工作中的安全技術工作負責。
2、協助總工程師定時組織召開每月一次的安全技術例會和參加每月一次全公司安全例會,分析和總結施工過程中公司存在的安全技術問題,及時制定措施,督促落實。
3、協助總工程師推廣應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領導開拓、掘進的技術革新工作總結和推廣先進經驗。
4、經常深入井下,檢查和指導基層的安全技術工作,對全公司施工過程中通風系統穩定及貫通后通風系統的及時調整要關注。
5、負責組織主要礦建工程的作業規程、施工措施的會審、布署和檢查作。
6、根據開拓、掘進專業技術工作,協助總工程師參與對工程技術人員的培養與考核。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