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須遵守礦山一般安全規程
2、工作時,必須有兩人以上,禁止一人外出單獨作業。
3、工作前,必須將使用的各種工具、工件準備齊全,檢查是否符合使用要求。
4、夜間作業必須有充足的照明,負責監護的人員必須在離作業點50米以外使用信號燈進行監護作業。
5、禁止赤身和穿帶有鐵釘的鞋作業。
6、禁止帶負荷停送開關,停送電時,必須佩帶好各種絕緣保護用品。
7、使用通用設備、工具必須遵守其安全規程。
8、一切電氣線路、設備未經停電、驗電、放電禁止任何人員接觸。
9、必須嚴格執行電氣作業的各項規章制度。
10、停送電時,必須有專人負責聯系指揮,按規定制定安全措施和填寫停送電指令,明確停電的線路、設備或處理故障的地點、時間等,必須互通姓名,呼喚應答兩次以上,確認無誤后,方可執行。
11、停電后隔離開關上必須懸掛標志牌,插上紅旗,指派專人負責看守監護,禁止擅自離開崗位,發現機車駛近作業區應立即發出停車信號。
12、作業前,掛接地線人員必須在確認停電后,方可掛接。
13、必須使用符合標準的專用接地線。
14、雷雨及下雪天禁止作業,禁止停送隔離開關,如在桿上作業應立即下桿停止作業。
15、上桿作業前,必須檢查電桿根部有無斷折、裂紋、腐蝕等現象,若有必須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使電桿穩固后,方可攀登作業。
16、上桿及作業時,禁止踩、摸、靠其它電氣線路,如妨礙作業,必須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
17、高空作業必須按規定配戴好防護用品,安全帶必須栓掛在桿體上或桿頂金屬螺栓以下,使用長環安全帶必須鎖住,且固定牢靠,禁止安全帶栓掛在瓷瓶、橫擔或其他附件上。
18、上桿時,除隨身佩帶的工具及栓物品的繩索外,禁止攜帶其它工具、工件等物品。
19、同一電桿作業不得超過兩人,發現異常應立即下桿,禁止兩人同時上下桿。
20、桿上有人作業時,地面人員必須遠離鐵路中心或電桿5米以上,上下禁止拋仍工具工件等物品。
21、在軌道升降車、桿上進行拆架及緊線作業時,作業人員必須站在側面,將緊線工具固定牢靠,互相之間聯系好,做好呼喚應答,導線下方禁止車輛及人員作業或停留,調整斜拉線時,桿上禁止有人作業。
22、作業現場必須有專人負責指揮和安全監護,作業人員必須注意作業區及鄰道來往的車輛,發現來車,應停止工作,站到距鐵路1.5米以外的安全區,高空作業人員應下桿,禁止在高空躲避。
23、禁止使用潮濕的木桿或金屬物檢查測量線路的弛度,調整線路時,禁止將梯子放在曲線內側進行工作,必須放置穩妥,有專人把扶和監護。
24、帶電作業時,必須在作業區兩端50米以外處設置監護人員,曲線或有障礙物影響視線必須加大警戒距離或設多人警戒監護。
25、立桿時,人工使用的叉桿必須符合使用要求,并配備相應的人員,必須有專人負責指揮,互相之間聯系好,必須栓掛拖拉繩,坑內不得有人,待夯實后,方可拆除叉桿、拖拉繩或鋼絲繩等。
26、在爆區進行工作時,接到或聽到警戒信號后,必須停止作業進行避炮,待解除警戒后方可繼續工作。
27、上旁線桿時,必須將梯子與電桿固定牢靠,且用繩索斜拉成三角形。
28、工作結束后,必須對作業現場進行檢查,有無影響送電或行車的障礙物,待確認無誤后,方可通知送電及車輛通行。
29、下列作業必須停電:
更換區分器、開關及引線、鋼捻線、導線、懸背及導索頭、絕緣子及瓷瓶、補償錨錠及硬錨錠、橫架線,安裝、拆除、調整線路及引線時。
30、下列作業可帶電作業:
更換、修理各種線夾、旁弓瓷瓶及一個送電區的區分器,調整推拉甩手、鋼捻線、壓岔桿、電車線馳度時。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