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副經理是本公司安全工作的主要負責人。
2、負責落實召開安全例會,研究安全動態,制定切實有效的安全措施,科學地預防各類災害和事故。
3、組織制定、修訂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監督檢查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4、負責搞好安技措資金的使用,組織年度安技措工程的編制、審定、實施、驗收工作,確保安技措工程按時保質完成。
5、對材料、配件供應廠家的安全資質進行嚴格審核。
6、發現安全隱患、“三違”及質量低劣等現象有權責令停產,堅決樹立安全為天的思想。
7、組織全公司安全大檢查、落實事故隱患的排查整改。
8、組織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9、組織相關部門制定年度安全培訓教育計劃,監督檢查所轄選煤廠的安全培訓工作落實情況。
10、組織參與全公司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經驗,對先進單位和個人予以獎勵。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