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法律、法規、規程、標準以及上級管理規定,在局長領導下做好安全生產許可證辦理、小煤礦、基建監察工作。
2、組織制定小煤礦、基建監察工作規劃,逐步完善分管工作崗位責任制、制度。
3、組織集團公司小煤礦隱患排查、越層越界查處及行文上報工作。
4、負責組織對集團公司井田及周邊小窯供電監查工作。
5、籌備集團公司小窯安全監管工作會議,主持召開月度小窯工作例會。
6、組織集團公司安全生產許可證相關辦理工作。
7、協助本部非煤礦山、同忻等基建井安全監查工作。
8、積極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