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在局長的領導下對安全管理監察局進行綜合管理,領導各科室開展工作。
2、協助局長制定日常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并督促落實,與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各種安全活動。
3、在局長的領導下分管集團公司所屬礦井、地面廠、處等生產單位安全監察工作,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負責。
4、掌握安全生產動態,根據具體情況制定不同時期的工作重點、工作內容,組織參與對全公司礦井、地面廠、處等生產單位的安全大檢查。
5、負責組織對各礦(廠、處、公司)進行安全監督檢查及質量標準化的評比驗收。
6、負責組織對礦井采、掘、機、運安全管理工作進行日常督查。
7、負責組織傷亡事故及重大非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
8、負責組織對“三違”及存在重大安全隱患(采、掘、機、運)逾期不整改的單位進行查處工作。
9、協調處理本局日常工作及安全統計上報工作。
10、定期總結安全工作,分析安全生產動態趨勢,為局長決策提供依據。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