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認證辦公室在管理者代表和總工程師的直接領導下,是監督質量管理體系、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在本礦有效運行和企業創新、精細化管理的主管部門,必須認真執行貫徹國家、集團公司及我礦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
一、崗位職責
第1條 負責編制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手冊、程序文件,并指導、監督體系覆蓋單位貫徹執行。
第2條 不斷強化我礦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運行管理,促進礦井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3條 負責考核各職能部門、專業公司管理體系運行情況。
第4條 負責按照管理體系的標準監督各單位各類制度的執行情況。
第5條 負責監督各單位安全管理工作及現場安全生產是否遵循ISO9000標準。
第6條 負責監督危險源辨識情況、風險控制措施制定、執行情況。
第7條 負責抓好以人為本精細化管理工作,以此強化各單位安全生產管理。
第8條 負責企業質量認證“三位一體”的整合管理工作。
二、責任追究
第9條 管理體系手冊、程序文件不能根據企業發展實際及時更新,質量認證辦公室負主要責任。
第10條 體系覆蓋單位不能嚴格按照《程序文件》開展各項工作,質量認證辦公室負監督管理責任。
第11條 未能及時對各職能部門、專業公司管理體系運行情況進行考核,使體系不能有效運行,質量認證辦公室負主要責任。
第12條 各單位安全管理工作及現場安全生產未能遵循ISO9000標準,質量認證辦公室負監督管理責任。
第13條 未按要求進行職業健康危害辨識或風險控制措施制定、未進行職業危害演練,影響安全生產,質量認證辦公室負監督管理責任。
第14條 以人為本精細化管理工作在各單位落實不到位,運行效果不好,。
第15條 對上述負主要管理責任、主要責任的,除追究責任人的責任外,視情節給予單位一定的經濟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