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企業職工的監督作用,抓好企業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提高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根據相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因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而造成整改難度較大,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二、企業對本單位自查和有關部門檢查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要予以公示,重大事故隱患應當在排查或檢查發現的3日內進行公示。公示內容主要包括重大事故隱患基本情況及危害,同時明確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的責任人。
三、對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要按程序逐級上報,并在有重大事故隱患的場所要懸掛顯示隱患內容及危害的相應級別的警示標志牌。
四、針對存在的重大隱患企業要制定隱患整改的具體方案,并上報相關監管部門備案。
五、主動接受社會輿論監督,及時公開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
六、隱患整改結束,經有關部門驗收確認合格,在摘除警示標志牌、刪除相關信息后,方可恢復生產經營活動。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