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1、為進一步加強頂板管理工作,杜絕頂板事故的發生,滿足安全生產的需要,依據《煤礦安全規程》、《操作規程》及公司有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井下采掘工作面和拆除、安裝工作面及在用巷道都必須嚴格按照本制度,做好頂板管理工作。
二、職能界定
1、技術部負責巷道支護設計及技術管理工作,負責采掘工作面地質構造的預測預報、頂板巖性分析工作。結合我礦實際,指導施工單位作業規程、技術措施的編制工作,協調解決執行中的支護問題。
2、安全監察部負責監督檢查頂板管理措施的貫徹執行,并組織各業務部門定期進行檢查,對頂板事故進行分析和責任認定。
3、施工單位負責施工范圍內的頂板巡查、管理工作。
三、一般規定
1、技術部在巷道支護設計時可采用工程類比法。首先根據相鄰巷道的情況、巷道的斷面以及服務時間等進行初步設計,然后根據初步設計進行施工。在施工中觀測巷道的變形情況、進行巷道的圍巖穩定性分類、探測巷道頂板的分層情況等,根據觀測情況對初步設計及時進行修改。
2、加強采、掘工作面地質構造區域的頂板監測和管理。施工單位要及時制定預防頂板事故方案及相關措施,安全監察部負責檢查落實執行情況。
3、安全監察部每月組織兩次對井下所有巷道、采掘工作面頂板管理、工程質量安全大檢查,對檢查過程中查出的隱患進行考核、通報,并要求相關單位限期整改。
4、各采掘隊隊長是采掘工作面頂板管理第一責任者。跟班班長、安監員負責本班頂板管理方面的安全隱患排查,發現頂板事故隱患,必須立即采取相應措施,預防事態擴大;出現頂板事故預兆時,要及時發出預警信號,及時向調度指揮中心、本單位負責人匯報,并組織現場人員撤離。
5、各采掘工作面要配備足夠數量的備用料,以備應急之用。
6、對主要回風巷道支護情況的檢查必須兩人以上,并且事先聯系好通風部門,由瓦檢員陪同。
四、掘進工作面頂板管理
1、巷道遇斷層、陷落柱等地質構造及巷道開窩、切眼刷大、巷修、處理較大范圍的冒頂以及其它特殊情況時,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并嚴格檢查監督執行情況。
2、巷道壓力大,煤層松軟、頂板破碎時,應及時編制加強支護措施。
3、掘進工作面嚴禁空頂作業,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迎頭空頂距離在作業規程中必須明確規定。
4、掘進工作面臨時停工時,巷道支架必須架設到迎頭,保持正常通風,并隨時對巷道支護變化情況進行檢查。臨時封閉時,必須對巷道支護進行加固。恢復開工時,施工單位必須向安全監察部提交開工申請報告。
5、隱蔽工程必須實行掛牌管理,并填圖歸檔。
五、巷道修護的頂板管理
1、巷道修護前必須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制定措施前應進行現場頂板鑒定,確定施工方法,采取針對性措施并向修護人員貫徹,施工中明確頂板監護人員。
2、獨頭巷道修護必須檢查瓦斯濃度,并對后路加強維護。
六、回采工作面頂板管理
(一)回采工作面端頭支護和兩巷超前支護。
1、采煤工作面兩巷,必須保證規定的斷面和高度。
2、兩巷壓力大且底軟時,要加大支護強度、長度、密度。
3、應經常檢查采煤工作面上下兩安全出口的支護情況,支護方式、支護密度必須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運輸機機頭部位必須采取加強支護措施。
(二)回柱放頂
1、采煤工作面必須按照《作業規程》規定的控頂距、放頂步距及時回柱放頂。
2、放頂后要保持支架完整。頂板懸頂距離超過作業規程規定時,必須停止采煤,采取人工強制放頂措施。
(三)工作面頂板管理
1、回采工作面必須按作業規程規定及時支護,嚴禁空頂作業,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人員進入煤幫作業時,必須采取護頂、護幫措施。
2、加強工作面液壓支架及單體液壓支柱的管理。液壓支架及單體液壓支柱支設必須符合相關要求,初撐力達到規定值,并有可靠的檢測手段和記錄。單體液壓支柱嚴禁在浮煤、浮矸上支設,必須采取有效的防倒措施。
3、回采工作面處理液壓支架上方冒頂時,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工作面發生冒頂事故時,必須先停止生產,待頂板維護好后,方可恢復生產。處理過程中必須明確負責人,現場指揮,安監員現場監督,閉鎖工作面刮板輸送機,確保退路暢通。嚴禁人員進入支架上方構頂。
4、工作面遇到斷層、頂板破碎、冒落等情況時,必須采取措施提前處理。同時要根據構造區情況,及時對措施進行修改補充。
5、綜采工作面拆除、安裝,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措施。明確頂板控制方法,加強頂板管理。
6、綜采工作面切眼斷面刷大時,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7、炮采工作面一次放炮長度要根據頂板情況在作業規程中規定。
8、采煤工作面因片幫造成最大控頂距超過規定距離時要采取安全措施;傾角在25°以上的回采工作面要采取防止大面積頂板垮落的措施。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