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氣生產、使用操作人員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2、上崗前必須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現場戴好安全帽。煤氣生產、使用區域不得吸煙、點火及睡覺,未辦理動火作業證不許動火。
3、進入煤氣生產、使用崗位工作、檢修、檢查不得少于2人,要攜帶好一氧化碳檢測儀,相互聯系,相互監護。
4、確認設備及各處水封、水位安全裝置、儀表指示裝置、電器控制閥門、消防通訊設施等完好。水、電、氣、煤供應正常,方可投入運行。
5、煤氣區域內未經檢查確認的明、暗溝等危險地帶,嚴禁進入,以防中毒或窒息。
6、與崗位無關人員禁止動用煤氣設備的各種閥門、儀表、儀器。
7、除有特別規定外,任何煤氣設施均應保持正壓操作,在設備停止生產而保壓又有困難時,則應可靠地切斷煤氣來源,并將內部煤氣吹凈。
8、煤氣使用點火時,爐內燃燒系統應具有一定的負壓,點火程序應為先點燃火種后給煤氣,不應先給煤氣后點火。嚴禁用汽油、煤油等易燃物體作點火助燃劑。
9、送煤氣時不著火或者著火后又熄滅,應立即關閉煤氣閥門,查清原因,排凈爐內混合氣體后,再按規定程序重新點火。
10、煤氣系統的各種塔器及管道,在停產通蒸汽吹掃煤氣合格后,不應關閉放散管;開工時,若用蒸汽置換空氣合格后,可送人煤氣,待檢驗煤氣合格后,才能關閉放散管。但不應在設備內存在蒸汽時驟然噴水,以免形成真空壓損設備。
11、送煤氣后,應檢查所有連接部位和隔斷裝置是否泄漏煤氣,發現泄露煤氣,立即關閉送氣閥門,將泄露點治理后方可再次送氣。
12、煤氣操作與維修時,作業人員必須站在煤氣的上風位置。
13、新員工上崗未經主管人員同意,禁止操作各種設備。
14、發生煤氣泄漏要通知主管人員、管理部門。兩人以上戴好防毒面具進行處理。測試泄漏點要配好CO檢測報警器。
15、發現煤氣中毒時,戴好防毒面具將中毒者立即移出危險區,抬到通風地點,立即通知相關部門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進行搶救。
16、安全防護儀器、材料必須齊全、靈活可靠,嚴禁挪作它用。
17、煤氣管道下部嚴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一經發現立即清除現場。
18、開關放散閥不得用力過猛,開關蒸汽閥門不得過快,身體要錯開閥桿方向,操作時要戴好手套。
19、當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首先服從安全,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后方可繼續工作。
20、進入煤氣區域作業的人員,應當攜帶煤氣檢測報警儀器;在作業前,應當檢查作業場所的煤氣含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經檢查確認煤氣含量符合規定后,方可進行作業。
21、電氣設備發生故障時要找電工處理,嚴禁私自處理。
22、檢查清掃水封槽等設施時要做好監護工作,防止煤氣泄露中毒。
23、當爐內壓力劇烈降低或系統內壓力劇烈波動時,禁止打開探火孔。運行中,不打開汽封則不準打開探火孔。
24、正常探火時,每臺煤氣發生爐只允許打開兩個不相鄰的探火孔。打開探火孔前,確認蒸汽壓力達到設計要求;先開蒸汽閥門,高速至既不吸入空氣又不泄漏煤氣的程度。
25、煤氣發生爐運行時,禁止打開自然風閥及鼓風機的清理孔;冷、熱備用爐的豎管水封必須保持上部溢流;熱備用爐的探火孔,嚴禁打開和加煤。
26、煤氣中含氧量超過0.5%時,不準與網路接通。送氣時,應用蒸汽對煤氣設備與管網進行吹掃。
27、水套應定期排污,水套用水應經化學處理,水質符合《低壓鍋爐水質標準》(GB1576)的規定。
28、運行中經常觀察并注意保持灰盤水位。熱備用爐的灰盤嚴禁啟動。灰盤機構損壞,不能出灰應停爐維修。
29、 運行中鼓風機,加壓風機應聯鎖運行。各部分的壓力,溫度變化不準超過規定。鼓風機,加壓風機拆修或長期停用時,進出口閥門處應堵盲板。當振動異常,軸承溫度超過65℃或損壞時,要立即停車進行維修。
30、煤氣發生區域的消防車道要時刻保持暢通,不得由其他車輛或物資將消防通道堵塞。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