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技術部機械化科在生產副礦長、采煤副總工程師的直接領導下,是公司采煤生產、技術指揮、組織、協調的職能部門。做好礦井采煤生產接續、新技術新生產工藝推廣、應用工作。
一、安全職責
第1條 在公司黨政和生產礦長的直接領導下,負責礦井的采煤技術管理、、支護、綜機管理等工作。
第2條 負責編制礦井的采煤接續計劃、設備計劃,確保礦井生產接續正常,有利于礦井的安全生產。
第3條 負責礦井采煤安全技術管理工作,審批和復查采煤作業規程措施,并監督實施。
第4條 參與礦井事故情況的調查處理。
第5條 負責編制本專業、分區域應急預案及現場處置方案、災害處理計劃。
第6條 負責本專業各工種手指口述、安全確認、標準崗位流程操作、業務素質提升管理及監督工作。
第7條 負責工作面安裝、回撤管理及監督工作。
第8條 負責本專業對標工作。
第9條 積極開展科學技術研究和科技創新,不斷總結經驗,引進先進技術,加強員工的業務學習和技術培訓。
二、責任追究
第10條 接到本專業安全生產信息不能及時上傳下達,影響安全生產的,負主要責任。
第11條、對采煤技術管理工作不到位或審批采煤作業規程把關不嚴,影響安全生產的,負主要責任。
第12條、對采煤工程不能正常接續,負重要責任。
第13條、不能及時組織人員對發生的事故進行分析、采取措施的,負主要責任。
第14條對上述負直接責任的,除按規定追究責任人的責任外,視情節給予單位一定的經濟處罰。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