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部門對本礦安全工作負技術責任。
1編制生產計劃時,同時編制安全措施計劃。把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納入長遠規劃和年、月度計劃之中。
2在組織生產活動中,要貫徹執行安全措施,建立安全文明秩序,分析安全生產情況。
3掌握生產中的安全動態及關鍵設備的安全運轉情況,及時處理生產中出現的安全問題。
4發現事故和重大險情時,應迅速報告領導和通知有關部門,并積極協助事故的搶救工作。
5與有關部門緊密配合,編制、審查安全技術規程,作業規程和操作規程。
6在編制設計、施工、工藝等方面文件及采用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時,應編制或重新制定操作規程。新建、擴建、改建工程均應做到“三同時”。
7協助有關部門加強對職工的技術教育和考核。
8參加安全生產大檢查。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