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對安全設施設計的全過程進行控制和指導,確保設計內容滿足本礦山的合理要求和期望及有關法律法規要求。
2、范圍
適用于本礦山改、擴建工程的安全設施設計過程和技術資料的控制。
3、職責
3.1安全科負責編制本制度。
3.2安全科負責聯系并審核設計單位資質,報主要負責人負責審批確認合格的設計單位、簽訂設計合同書。
3.3安全科指定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對設計過程進行管理控制,包括與設計單位進行信息交流,參加上級有關部門對設計文件的審查工作,聯系設計單位進行設計變更、技術交底等,將審查合格的設計文件、圖紙移交檔案室登記保管。
4、管理制度
4.1本礦山改、擴建工程設計,必須由具備非煤露天礦山設計資質的單位承擔。
4.2為保證設計質量,簽訂工程設計合同時,外聘采礦工程技術人員,指導安全科對設計單位進行資質和能力的會審,對設計單位提出相關要求。
4.3設計工作完成后,由安全科負責上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申請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審查通過后,設計文件、圖紙及審查結論文件由安全科負責歸檔,執行《文件資料管理制度》、《安全記錄與檔案管理制度》。
4.4設計工作完成后,由安全科負責組織礦山各部門負責人參加技術交底會議,由設計單位進行現場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技術交底資料由由安全科負責歸檔。設計合同中應將技術交底工作列入設計單位(乙方)義務內容,沒有進行技術交底之前不得進行施工。
4.5主要負責人負責落實安全設施施工的人員、資金、物資、技術等,保證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三同時”。
4.6安全科負責對施工過程進行安全監督管理。
5、相關資料、記錄
工程設計合同會審記錄(編號:)
設計技術交底(編號:)
設計文件及圖紙
設計文件審批記錄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