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礦總工程師和生產技術科長領導下,負責提供地質構造、地質變化資料,并做好業務保安工作。
二、負責全礦地質資料的收集、分析、管理和保管工作,負責編制地質方面的安全技術措施。
三、負責提供采區設計、作業規程、計劃和生產方面的有關資料,并積極參加上述工作的編審工作。
四、負責全礦水文地質,熟悉水文地質方面的技術政策、規章制度和有關規定,并認真貫徹執行。
五、負責總結礦井水文地質規律,做好井下突水事故的預防工作。
六、負責礦井資源管理,做到資料、數據準確可靠,為采區生產接續提供依據。
七、深入現場,了解地質變化情況,檢查安全技術措施執行情況。對出現的問題及時處理;重大問題向科領導匯報,并參加研究處理。
八、負責組織整理全礦地質資料、圖件和地質成果,以及上報、歸檔工作。
九、積極做好全礦地質新技術、新工藝、新方法推廣工作,搞好地質技術創新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