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露天礦運輸礦(巖)石的汽車,應采取尾氣凈化措施。
2﹑嚴禁超載運輸,嚴禁自卸汽車運載易燃、易爆物品;駕駛室外平臺、腳踏板及車斗不應載人。不應在運行中升降車斗。
3﹑陡長坡道的盡端彎道,不宜采用最小平曲線半徑。彎道處的會車視距若不能滿足要求,則應分設車道。急彎、陡坡、危險地段應有警示標志。
4﹑霧天或煙塵彌漫影響能見度時,應開亮車前黃燈與標志燈,并靠右側減速行駛,前后車間距應不少于30m。視距不足20m時,應靠右暫停行駛,并不應熄滅車前、車后
的警示燈。
5﹑冰雪或多雨季節道路較滑時,應有防滑措施并減速行駛;前后車距應不小于40m;拖掛其他車輛時,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有專人指揮。
6﹑山坡地方的彎道、坡度較大的填方地段以及高堤路基路段,外側應設置護欄、擋車墻等。
7﹑正常作業條件下,同類車不應超車,前后車距應保持適當。生產干線、坡道上下不應無故停車。
8﹑自卸汽車進入工作面裝車,應停在挖掘機尾部回轉0.5m以外,防止挖掘機回轉撞壞車輛。汽車在靠近邊坡或危險路面行駛時,應謹慎通過,防止坍塌事故發生。
9﹑對主要運輸道路及聯絡道路長大坡道,應根據運行安全需要,設置汽車避讓道。
10﹑裝車時,不應檢查、維護車輛;駕駛員不應離開駕駛室,不應將頭和手臂伸出駕駛室外。
11﹑不應采用溜車方式發動車輛,下坡行駛不應空檔滑行。在坡道上停車時,司機不應離開;應使用停車制動,并采取安全措施。
12﹑建立各類運輸設備檔案和運行記錄。
13﹑帶式運輸機作業要求:不運送規定以外的其他物料及設備;非乘人帶式輸送機,嚴禁人員乘坐。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