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作業現場安全管理,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杜絕各類違章作業,防止事故發生,根據有關安全生產規定,結合企業生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作業現場的安全由企業負責人全權負責,從業人員應服從企業對作業現場的安全管理。安全科負責對本廠各區域實施全面安全管理,各崗位人員承擔各自相應的安全生產職責。
2、本廠建立作業現場安全保障體系。企業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負責人,對本本廠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本廠建立以第一責任人為核心的分級負責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應當負責本工種的安全生產,并在作業過程中接受安全管理人員的監督檢查。
3、本廠實行全面安全管理,從業人員佩戴的勞動防護用品及設備、設施安全防護措施應當符合國家及行業安全標準。各場所根據不同作業類型和周圍環境及天氣的變化,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并在作業現場存在事故隱患的部位設置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警示標志。
4、作業現場暫時停工的,安全科應當做好現場安全防護,產生的相關費用,企業負責承擔。
5、企業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規定,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在作業現場設置有效的消防措施。在火災易發生部位作業或者儲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時,應當采取特殊消防措施。
6、本廠應當在作業現場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各種粉塵、廢氣、噪聲及振動對人和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7、企業內部應當設置必要的醫療和急救設備。作業人員的膳食、飲水等供應,必須符合衛生標準。
8、作業人員應當遵守企業制定的安全標準、操作規程和規章制度,進人作業現場必須正確使用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具及勞動防護用品。不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不準進入作業現場。
9、作業人員有權拒絕在危害人身安全、健康的作業條件、作業程序和作業方式下進行作業,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在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立即停止作業并撤離危險區域。管理人員不得違章指揮。
10、必須采購具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的安全防護用具、勞動防護用品及機械設備,該用具和設備進場使用之前必須經過檢查,檢查不合格的,不得投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勞動防護用品及機械設備必須由專人管理,按照標準規范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
11、作業現場的運輸設備、鏟裝設備、穿孔設備、破碎設備及鑿巖設備必須經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檢測機構對檢測結果承擔相應的責任。
12、對重大危險因素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作業過程應當設置專人進行監控的,必須設置專人進行現場監控。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