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安全科負責制定安全生產規章管理制度,經安全生產副廠長審核,討論通過后交廠長審批,通過后簽署下發。
2、本廠的各級領導人員在管理生產的同時,必須負責管理安全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3、將本廠制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分發到有關部門和員工,根據內外部條件的變化,及時修訂或廢除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4、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評審要有員工代表參加,并每年評審一次,對不符合部分進行修訂、廢除。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