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信息員對所在崗位的安全工作負責,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者。
第二條 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嚴格按《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和有關規章制度、技術標準、質量標準、安全措施進行作業,上標準崗、干標準活。若由于本人操作不當或失誤造成人身事故和通訊等機電事故,信息員負主要責任。
第三條 負責關注網絡流行病毒傳染情況,認真做好計算機查殺毒工作,定期對計算機進行系統維護,保證各個系統正常運行;定期維護網絡設備及線路,及時處理出現的各種計算機及網絡故障。
第四條 負責本區域網絡設備及其線路的安裝、調試,做好本區域網絡系統的日常維護工作。保證生產網絡及辦公自動化正常運行,并做好日常維護記錄。
第五條 按要求做好各種計算機管理應用程序的開發編制工作,及時學習、了解并掌握與計算機相關的最新技術,為計算機管理應用獻計獻策。
第六條 杜絕“三違”,遏制事故發生。
第七條 發生事故時,有權力和義務積極參加搶險和救災活動。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