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政策、方針、法律、法規。
二、負責本單位的安全技術工作,對本單位安全技術問題負責。
三、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及時編寫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四、認真檢查作業規程和各項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情況,發現不安全隱患,提出整改和排除意見。
五、對生產過程中出現的“三違”現象人員,做到三不放過。
六、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及安全技術培訓工作。
七、定期組織本單位職工學習三大規程及各項安全措施。
八、發生事故時,協助隊領導及上級部門從技術上提出防止災害擴大的措施。
九、當本隊出現安全事故時,技術員負技術管理責任。
十、由于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的人為責任事故,應負技術管理責任。
十一、根據生產過程,合理優化采掘工藝。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