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浮選藥劑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發生,保證生產指標需要,特制定本規定。
1、藥劑配制由技術組或指定的專人兼管,具體負責藥劑的配制管理工作,確保安全運行。
2、配制人員隨時注意掌握藥劑的用藥動態,儲存罐中必須保持一定的藥量,保證浮選生產用藥。
3、配制人員堅持對各個藥劑儲存罐及管線進行巡回檢查,一旦發現異常現象,要及時采取措施排除隱患,并記錄匯報。
4、操作人員在開啟閘閥是要緩慢進行,防止產生水擊效應損壞設備及傷人。
5、外來人員一律禁止進入藥劑配藥區域,參觀訪問者須經領導批準后方可進入。
6、需在藥劑配制區域使用電、氧焊時,須批專項作業措施,并嚴格按措施執行。
7、藥劑配制現場要保持通暢、明亮、設備清潔、場地干凈,要有明顯的防火標志,配備有效消防設備。
8、藥劑配制時,必須穿戴好安全防護用品,防腐、防酸堿。
選礦廠技術組
2014年3月28日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