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總工程師、科長領導下,搞好儀器修理工作。
2、認真執行“三大規程”中“一通三防”的有關規定和公司礦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文件和指令。
3、負責儀器的維修、檢驗、調校工作,保證儀器準確可靠,并做好記錄。
4、每旬必須對全部儀器檢驗一遍。
5、因儀器問題而發生事故時,要對事故負主要責任。
6、工作地點備有工作臺,空氣暢通、光線充足,備有常用的檢修工具、材料。
7、在檢查、清理、擦試、修理、更換各組零件時,必須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8、使用酒精燈、電鉻鐵時注意安全,有機溶劑妥善保管。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