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須熟悉儀器性能結構,充電和調準方法,并按規定時間進行充電換藥和調準。
2、對收回的儀器要逐臺進行檢查,并清理儀器上的浮塵。
3、收發室內不得存放有故障的儀器,新查出的有故障的儀器要及時交給修理人員修復,不準發放不合格的儀器。
4、發放員必須堅守崗位,不得脫崗,各種儀器對號入座擺放整齊。
5、發放員必須見證發放儀器,不得私自發借。
6、發放員必須當面交接班,填好交班記錄并雙方簽字。
7、發放員要隨時匯報當班出現的問題,對于不負責任沒有及時發現損壞的儀器或丟失儀器按制度處罰。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