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礦井總回風巷或一翼回風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0.75%時,必須立即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2、采區回風巷、采掘工作面回風巷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1.0%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3、裝有礦井安全監控系統的機械化采煤工作面,水采和煤層厚度小于0.8m的保護層的采煤工作面,經抽放瓦斯(抽效率25%以上)和增加風量已達到最高允許風速后,其回風巷風流中瓦斯濃度仍不能降低到1.0%以下時,回風巷風流中瓦斯濃度不得超過1.5%,并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
4、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20m3/min,進回風巷道凈斷面8m2以上,經抽放瓦斯和增大風量已達到最高允許風速后,其回風巷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最高允許濃度1.5%。按管理權限報批,可采用專用排瓦斯巷。該巷回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2.5%,并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
5、采掘工作面及其作業地點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0%時,必須停止用電鉆打眼;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0%時,嚴禁爆破。
6、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業地點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7、電動機或其開關安設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8、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內,體積大于0.5m3的空間內積聚瓦斯濃度達到2.0%時,附近20m內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9、在回風流中的機電設備峒室的進風側必須安裝甲烷傳感器,瓦斯濃度不超過0.5%。
10、在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地點附近1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
11、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串聯通風系統中,必須在進入被串聯工作面的進風風流中裝設甲烷斷電儀,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0.5%。
12、對因瓦斯濃度超過規定被切斷電源的電氣設備,必須在瓦斯濃度降到1.0%以下時,方可通電開動。
13、采掘工作面進風流中,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0.5%。
14、采掘工作面進風流中二氧化碳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查明原因,制訂措施,進行處理。
15、停工區內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達到3.0%而不能立即處理時,必須在24小時內封閉完畢。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