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試驗應由供電主任每年定期組織、督促、監督執行,否則因漏電或試驗不合格的設備及絕緣工具出現故障,應由供電主任承擔一切責任。
一、 驗時間應在每年五月份之前。
二、 具體試驗項目如下:
1. 地面變電所的繼保調試整定;
2. 油開關的檢查調試;
3. 各盤、母線、開關補償電容器的清掃檢查調試;
4. 各操作機構的檢查調整;
5. 各變壓器、高壓電纜的避雷器、接地線、接地板的檢查調試;
6. 井上下各防雷、防絕緣下降、各接地極、各低壓電纜大型電動機的遙測(50KW以上電機);
7. 高壓電機、井下高壓開關、啟動柜的工頻試驗;
8. 各儀表的校驗;
9. 春秋兩季各接觸部分的檢查緊固情況。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