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總工程師和部長的領導下認真研究和解決礦井生產、改擴建中發生的水文地質問題,防治水害,保證礦井生產和改擴建的安全進行。
2、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礦井水文地質規程》及《礦井防治水工作條例》,做好對各礦防治水工作計劃、措施的審核工作。
3、負責查明各礦井田的水文地質地質條件,對水文地質條件不清的礦井提出補充勘探的建議,并負責對補充勘探的設計、施工進行審核、監督和驗收。
4、為礦井開拓延深,改擴建提供設計所需的水文地質資料和預計涌水量。
5、對各礦的年、季、月度水情水害預報進行審核,對水害治理情況進行落實,并提出措施意見。
6、礦井發生水害事故時,深入現場調查,分析水源提出處理意見,并負責迅速提供有關圖紙資料。
7、調查、收集礦井周邊正在開采小窯和老窯及礦井生產范圍內現采工作面充水情況,并填繪在礦井充水性圖內。
8、按照地測標準化要求,做好對各礦防治水工作所要求的各類圖紙、資料的檢查、評比工作。
9、做好礦井水文地質條件類型劃分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