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真學習、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礦上有關管理文件。
2、協助科長抓好所分管的機電安裝工程或井上、下供電安全管理等工作。
3、負責全礦絕緣用具的校驗使用;負責礦井設備安裝的供電設計;負責全礦電氣設備防爆檢查工作;負責供電系統安全技術措施及規程的審批。
4、完善井上、下供電設備的各種安全保護設施,積極推進新工藝、新技術、新裝備的應用,提高機電設備的裝備水平,實現機電設備“先進、高效、低耗、安全可靠”運行。
5、監督做好機電設備的日常維護和檢修工作,認真做好備品、配件的計劃和儲備。
6、深入現場,積極分析、協調、解決機電設備存在的技術和安全生產問題,不斷提高礦井機電技術和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