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質測量科是防治水工作的主要職能科室,在總工程師的領導下,負責水患排查治理方案、設計、計劃和措施的編制,掌握礦井水動態變化,收集、分析、整理、提交各類地質及水文地質資料,檢查、督促各項防治水措施的現場落實。
二、水患是指在煤礦建設和煤炭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導致人身傷亡或者經濟損失的水害危險性因素。水患可按嚴重程度、解決難易、工程量大小分為三級:
A級:危害嚴重,有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重大經濟損失,治理難度及工程量大,由公司及上級煤炭管理部門協助解決的重大事故隱患。如受奧灰水威脅的采掘工作面;圖紙、資料與實際嚴重不符;超層越界開采或者擅自開采、破壞保安煤(巖)柱等。
B級:危害比較嚴重,有可能導致人身傷亡或者較大經濟損失,或治理難度及工程量較大,須有各礦限期解決的隱患。如老空水、頂底板砂巖水、斷層水、鉆孔水等。
C級:危害較輕,治理難度及工程量較小,煤礦區(隊)生產部門能夠解決的隱患。
三、生產礦井必須建立水文觀測系統,水文地質人員按規定時間堅持觀測,特殊情況下加密觀測。對受水威脅的工作面也要定期探測。
四、建立水情水害定期預報制度,要有月預報、季預報、年預報,年、季、月底總結,并按年裝訂成冊,存檔備查。
五、建立水患排查治理制度。每月由總工程師組織地測、生產、調度、安監、機電等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根據當月生產作業計劃進行水情水患排查分析,確定級別,并將排查出的A級隱患報公司。公司經有關生產處室審查會簽,提出處理意見,并反饋到礦井,由各礦組織實施。
六、每季度由礦總工程師組織地測、生產等有關專業人員收集、調查、核對相鄰煤礦和廢棄老窯情況,并做好調查記錄,發現超層越界應及時上報公司,公司要采取相應措施。
七、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和技術人員根據礦井生產實際情況,每年進行一次水害因素分析、預測,制定治理防范措施,納入礦井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并根據現場實際及時修改補充。對避水災路線及路標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保證行人暢通,路標醒目。
八、每月由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進行一次水情水患排查分析及防治水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防治水辦公室每旬對受水威脅的頭面進行一次覆蓋式檢查。防治水措施不落實的要立即停止生產并及時向總工程師、分管負責人匯報處理,重點頭面要做到天天分析,跟蹤管理,直至消除隱患。
九、必須根據排查出的隱患編制治理方案措施。A級隱患的治理方案措施由礦總工程師組織編制,報公司審批后實施,B、C級隱患的治理方案由礦總工程師審批后實施。
十、水患治理必須嚴格按防治水治理方案或設計組織實施。A、B級隱患的治理方案措施由礦主要負責人組織實施,C級隱患的治理由區(隊)業務部門負責落實。
十一、水患治理應堅持“整體設計,分步實施”的原則,堅持“有掘必鉆,先鉆后掘,先治后采,不治不采”的原則,必須做到不安全不生產。
十二、應根據水患的級別及具體實際情況,對安全隱患進行檢測、評估和監控,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和應急處置預案,并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采取的應急措施。
十三、對A級水患的治理資金應從煤礦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中列支。集團公司本著“先急后緩、重點工程重點補助”的原則給予補助,不足部分由各礦自籌解決,確保水患治理資金的落實。凡是申請公司補助的項目,必須報單項工程設計,經集團公司審批后組織實施,工程結束經驗收合格,給予適當補助。
十四、A級水患治理完畢后,礦組織自檢,合格后報公司,公司將組織有關人員驗收,合格后逐級上報備案。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