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協助部長、主任工程師貫徹執行上級頒發的礦井軌道運輸有關規定和技術政策,搞好集團公司礦井軌道運輸安全生產和技術管理工作。
2、組織制定完善集團公司礦井軌道運輸管理制度和規定,監督檢查各項制度、各工種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和執行。參與礦井災害預防計劃的審查。
3、掌握生產礦井各環節的軌道運輸、提升能力及軌道運輸設備和安全設施的裝備、使用情況。參加礦井軌道運輸事故的搶救、調查和原因分析工作,提出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
4、參與集團公司礦井軌道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建設,搞好日常的檢查、評比等管理工作。
5、參與審查平衡運輸系統安全技術措施工程項目的制定和跟蹤落實執行情況。
6、積極推廣應用國內外先進的礦井運輸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工藝,更新完善集團公司礦井運輸設備和安全設施。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