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本企業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規程、條例進行監督檢查。承擔安全綜合管理責任。
二、參與組織每月一次的安全質量檢查,對查出的重大不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并跟蹤督促有關單位整改落實。
三、監督檢查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編制、演習和執行;負責對防止重大瓦斯煤塵事故的安全措施的實施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四、參加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各種會議,審查有關文件、資料、圖紙等,參與每月一次的安全辦公會,分析、總結上月安全生產情況,安排、布置下月安全工作重點。
五、監督檢查安全經費的使用情況及安全技措工程進度,制定并執行安全獎懲制度。
六、參與組織有關部門編制安全培訓規劃和年度培訓計劃,并監督實施。
七、參加審定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并督促貫徹實施。
八、經常深入現場,排查隱患,狠反“三違”,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負責組織追查分析“三違”現象及各類安全事故,并提出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
九、對群監協管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對安全技術培訓和持證上崗情況進行檢查。
十、對“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及實施負監督檢查責任。
十一、負責公司安檢隊伍的管理、安全監察人員的思想和政治教育、業務學習,調度安全情況,組織安全活動,總結安全工作。
十二、每月下井次數不得少于12次。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