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出入井管理由安全科設專職人員負責監督檢查,建立井口檢查站。
2.井口設專職值班人員,24小時輪流值勤。
3.井口安檢值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時間,提高責任心,嚴把關口,出現問題追究當班值勤人員的責任。
4.(1)工人入井
1.由所在隊組的隊組長負責入井人員清點登記。
2.本人憑礦燈和自救器牌,到礦燈房和自救器室,領取礦燈和自救器。
3由隊組長領本隊組人員,到井口經檢身工檢身,清數,檢身工在入井人員清點登記牌上填寫入井人數,隊組長簽字后,方可入井工作。
(2)干部及其他入井,需要經安全科同意,由安全科負責登記人名,并到礦燈房、自救器室和井口辦理相應手續,方可入井工作和檢查。
(3)每班分別由燈房和檢身員,向礦調度室報一份入井人員花名表,要求做到三表一發現問題,由礦調度室查清原因處理。
(4)所有入井人員出井后,必須及時將礦燈和自救器交回礦燈房和自救器室,并辦理取牌手續。在下班兩小時后,還未及時交回礦燈房和自救器者,燈房必須匯報調度室,由調度室查清原因,一并處理。
(5)凡入井人員拒不接受檢身,不辦理登記手續,每次罰款200元,并停職學習。
5.下井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著裝工作服(禁穿化學纖維)。 6.下井人員入井前嚴禁喝酒,攜帶煙草、點火等易燃物品。
7.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要求規定,入井必須攜帶自救器,必須攜帶便攜式瓦檢儀,瓦斯報警礦燈。
8.入井人員必須接受井口安監值班人員的檢身和出井檢查,不得拒絕。
9.無特殊情況,嚴禁單人下井,嚴禁從主提升井出入。
10.發現違反規定人員,井口安全值班人員有權制止入井,并及時向安全科進行安全信息反饋。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