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 供人員上、下的斜井,垂直深度超過5Om的,應設專用人車運送人員。斜井用礦車組提升時,不應人貨混合串車提升。
1.1.1.2 專用人車應有頂棚,并裝有可靠的斷繩保險器。列車每節車廂的斷繩保險器應相互連結,并能在斷繩時起作用。斷繩保險器應既能自動,也能手動。
運送人員的列車,應有隨車安全員。隨車安全員應坐在裝有斷繩保險器操縱桿的第一節車內。
運送人員的專用列車的各節車廂之間,除連接裝置外,還應附掛保險鏈。連接裝置和保險鏈,應經常檢查,定期更換。
1.1.1.3 采用專用人車運送人員的斜井,應裝設符合下列規定的聲、光信號裝置:
--每節車箱均能在行車途中向提升司機發出緊急停車信號;
--多水平運送時,各水平發出的信號應有區別,以便提升司機辨認;
--所有收發信號的地點,均應懸掛明顯的信號牌。
1.1.1.4 斜井運輸,應有專人負責管理。
乘車人員應聽從隨車安全員指揮,按指定地點上下車,上車后應關好車門,掛好車鏈。
斜井運輸時,不應蹬鉤;人員不應在運輸道上行走。
1.1.1.5 傾角大于10°的斜井,應設置軌道防滑裝置,軌枕下面的道碴厚度應不小于50mm。
1.1.1.6 提升礦車的斜井,應設常閉式防跑車裝置,并經常保持完好。
斜井上部和中間車場,應設阻車器或擋車欄。阻車器或擋車欄在車輛通過時打開,車輛通過后關閉。斜井下部車場應設躲避硐室。
1.1.1.7 斜井運輸的最高速度,不應超過下列規定:
--運輸人員或用礦車運輸物料,斜井長度不大于300m時,3.5m/s;斜井長度大于300m時,5m/s;
--用箕斗運輸物料,斜井長度不大于300m時,5m/s;斜井長度大于300m時,7m/s;
--斜井運輸人員的加速度或減速度,應不超過0.5m/s2。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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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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