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認真執行國家、政府部門和上級單位制定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標準、規章制度。
2. 負責編寫項目安全保證計劃,安全生產責任制。
3. 擬定安全生產的獎懲辦法,建立和不斷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4. 定期分析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問題,并定期向項目部匯報安全生產情況及措施。
5. 審批勞動保護計劃,并組織實施。
6. 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積極開展各項安全生產活動。
7. 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遵章守紀及勞動保護教育,領導和督促各部門及廣大職工做好本職范圍內的安全工作。
8. 每月參加安全生產檢查,重大事故隱患必須及時上報,落實整改措施。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