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產礦長協助經理抓好全面安全生產工作,對本礦安全生產負主要責任;
(二)組織制定、制訂和審批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及安全措施計劃,并組織實施;
(三)堅持貫徹“五同時”原則,監督、檢查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及規章制度落實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安全生產中的失職和“三違”行為;
(四)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本公司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五)負責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
(六)組織領導全公司安全生產檢查,落實整改措施,及時消除生產中不安全的因素;
(七)按權限組織調查、分析、處理傷亡事故和重大險肇事故,擬定改進措施并組織落實;
(八)檢查施工區域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經驗和現代化安全管理模式。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