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證礦山正常生產,防止人身安全和財產遭受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1.實行設備歸口管理:
管理:由礦長對設備進行統一管理,由設備操作者對設備進行日常管理。
使用:由礦長指定設備的操作人員,操作者對使用過程中的安全與生產效率負責。
維修:設備發生故障或存在隱患,由維修人員進行維修,較大設備維修前應報告礦長。維修時設備操作者要在現場協助和監護。
礦山所有員工應在職責范圍內,積極做好設備的管理和維護保養工作,努力把設備事故消除在萌芽狀態。
2.所有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的要求,確保安全可靠性。安全性能良好、安全裝置齊全,設備性能符合設備使用說明書的要求。
3.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工藝規程,正確使用設備,防止不按使用范圍、操作規程和超負荷使用設備現象發生。
4.做好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認真執行設備的維修和計劃,做好定期檢修和定期檢驗工作。
5.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設備改造和更新,對安全性能不好的設備重點進行更新改造。
6.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設備、設施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示,提示操作者等人員注意存在的危險。
7.維修時安全措施:維修時,由維修人員采取在控制柜等處懸掛警示牌、安排專人監護、對起重工具、焊接工具等認真檢查等措施后,方可進行維修。設備維修完成后認真檢查,確認無誤后開機,確保維修作業安全
8.認真做好設備運行和維護保養記錄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