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基礎建設,保證安全生產投入,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提高安全生產水平,根據國家財政部、安全生產監管總局的《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財企〔2006〕478 號文件精神,結合本企業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本企業安全費用按照“確保需要、規范使用”的原則進行財務管理。
2、安全費用依據開采的產量按月提取,提取標準為每噸0.5元。
3、安全費用按照以下規定范圍使用。一是用于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二是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三是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四是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五是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六是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4、安全費用專戶核算,按規定范圍安排使用。年度結余下年度使用。
5、安全費用使用由企業主要負責人安排,或由安全員按照實際需要作出計劃報負責人審批后支出,財務人員按照財務相關規定辦理。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