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落實本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云南省安全生產條例》、《云南省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1、本單位依法承擔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活動;定期組織開展安全檢查;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依法對重大危險源實施監控;排查和治理安全生產隱患;統一協調管理承包、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2、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責任。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和應急隊伍,按規定配備符合安全生產工作要求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制定規章制度和建立檔案責任。建立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編制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并為從業人員建立違規操作、安全事故、職業病和不良嗜好等個人檔案 。
4、安全投入責任。按照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確保資金投入滿足安全生產條件需要,達到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按照規定存儲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按時足額繳納保險費;保證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資金投入;保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符合“三同時”的規定;依法為從業人員提供勞動防護用品。
5、教育培訓責任。依法組織從業人員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確保從業人員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后上崗作業。
6、事故報告和應急救援責任。按照規定及時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和相關信息,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演練,做好事故搶險救援和善后工作。
7、建立健全層級清楚、職責明確、權責對等、獎懲分明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明確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班組長及各個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