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負責礦井制漿漿液的制作和輸出工作。
第二條 負責操作灌漿泵等機具,向采空區和火區灌漿。
第三條 負責操作注氮泵等機具向采空區和巷道注氮。
第四條 負責檢查、維護注漿、注氮管路系統和注漿、注氮泵等機具的維護、保養、故障排除等工作。
第五條 根據通防工區安排做好有關工作。
第六條 按時參加班前班后會和安全學習會。
第七條 對礦井通風、防塵、防滅火系統;設施、裝置、設備等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匯報或處理,確保其完好、正常工作,滿足安全生產要求。
第八條 根據通防工區安排,認真排查“一通三防”隱患,及時發現煤礦“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隱患,并做到及時處理、匯報。
第九條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