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保證在防沖擊地壓工程的施工過程中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范。
第二條 協調好各防沖班組的工作,保證其能夠按照計劃、操作規程、安全措施的規定組織施工。
第三條 根據煤礦制度的各項工作標準、質量標準,組織鉆探施工。
第四條 組織好班前會,在會上及時傳達安全生產的規定、通知、會議要求。
第五條 根據實際情況定期組織召開安全會議,及時研究、解決在施工中遇到的問題。
第六條 調配各工種的操作人員,合理組織生產。
第七條 負責組織制定本工區各崗位責任制和各項管理制度,并按規定進行考核。
第八條 參加安全生產辦公會,并對防沖施工現場的具體問題提出主導意見。
第九條 按時組織安全質量檢查,及時排查和處理現場存在的問題和隱患。
第十條 負責制定區隊防沖鉆探施工計劃、操作規程、安全措施的落實。
第十一條 定期組織職工進行安全業務學習和培訓,開展區隊安全教育,組織好班組安全教育。、
第十二條 組織進行事故分析、“三違”分析,切實提高從業人員按章作業的意識。
第十三條 組織落實防沖鉆探施工工程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
第十四條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