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積極配合隊長開展技術管理工作,認真組織防沖隊的生產,保證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范。
第二條 必須保證每項工程開工前規程、措施齊全,堅持一工程、一規程、一措施。
第三條 編制的防沖地壓作業規程,安全措施內容齊全,符合有關規定和現場實際、具有可操作性,并負責報批、傳達、貫徹、監督執行。
第四條 定期復查防沖擊地壓作業措施,根據現場情況及上級有關規定及時修改補充完善。
第五條 負責防擊地壓的崗前培訓,從業人員必須考試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崗操作。
第六條 經常深入現場,對施工工藝和職工規范操作進行技術指導。
第七條 定期組織對防沖隊重大安全隱患進行排查,對排查出來的安全隱患,要編制、落實整改措施。
第八條 組織好本區隊的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
第九條 分析研究工區安全生產動態,組織好調查研究,及時總結本區隊安全生產、技術方面的方法和經驗,學習新知識,推廣新技術和新經驗。
第十條 負責搜集本工區各種技術資料,技術分析有關情況,采取有效的技術措施,完成各項技術指標。
第十一條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