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主任、副主任的領導下,對公司的基建工程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2 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法令和上級部門頒發的有關規程、條例、以及安全生產的命令、規定、決定、通知、通報等,要把安全工作納入議事日程,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文明生產。
3 領導和組織編審安全長遠規劃,以及防塵、防毒、防火、防汛、防雷、防爆、防寒、防凍、防暑降溫、救災處理和消除重大隱患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解決安全技術疑難問題,預防事故發生。
4 領導和組織制定、修改、審核各種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操作技術規程和安全規章制度,要將各項安全規程貫徹到技術工作中。
5 領導和組織新建、改建和擴建工程中重點項目的施工安全方案的審查工作,以及施工質量與安全情況的檢查、驗收工作。
6 在組織編制計劃時,優先安排安全工程項目、安全設備購置和安全技術措施。
7 領導和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學習貫徹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程規定,增強安全生產的自覺性和責任感,在技術上做好業務保安。定期組織參與工程建設的設計、監理、質監和施工單位的安全工作會議,確保施工過程的安全和文明。
8 對公司建筑工程、環保工程、設備安裝調試,安全生產設施正常使用負領導責任,對所管部門造成的事故負領導責任。
9 負責組織和審批全公司設備采購,修理計劃和建筑物資概預算,對其中安全措施不完善的計劃不予審批。
10 負責審批全公司治安保衛,職工教育培訓,醫療衛生等工作計劃,同時審批消防安全、職業衛生計劃,并組織落實,定期檢查。
11 對建設項目按“三同時”的原則審批,新建、改建、擴建項目落實安全生產措施,不留隱患。
12 領導督促所管部門,經常深入現場檢查,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積極采取安全措施,及時處理。
13 參加安全例會和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與有關人員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為安全生產創造條件。
14 參與基本建設重發生重點項目發生的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重大事故要立即趕赴現場參加指揮搶救,協助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吸取教訓,制定防范措施。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