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確保物資裝備狀態良好,為發生突發事故救援時提供物質保障,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應急救援物資包括井下各種應急救援器材和應急藥品。三、職責:
1、供應部負責各種應急救援器材的日常管理。
2、綜合辦負責藥品的日常監督管理。衛生室為具體負責單位。
四、檢查與維護管理
1、非事故情況下,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使用應急物資裝備。特殊情況須經礦領導同意方可使用。
2、由供應部會同其他職能部室定期對應急物資裝備進行清點、檢查。對達不到要求的應急救援物資及時進行更換、維修、保養。
3、在定期檢查中發現應急救援物資毀損、丟失的要嚴格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并進行賠償。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