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經理的領導和總工程師的具體指導下,認真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技術、政策、煤炭行業的法律、法規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指示和規定,負責礦井生產和技術管理工作。
2、參加編制礦井生產建設規劃和年、季、月的生產計劃,參加開掘、采煤方案研究設計、組織檢查工程質量和驗收評定工作。
3、負責編制礦井災害預防措施和處理計劃,并督促落實。對各類作業規程和施工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審批,并負責監督實施。
4、積極參加全礦每周一次安全大檢查,經常向領導和各級管理人員提出處理和改善生產技術工作的建議和意見。
5、組織生產技術事故調查、分析原因、劃分事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
6、經常深入井下調查研究,及時掌握生產動態,解決生產建設上的技術問題。在業務上指導,安全上監督檢查,生產技術上服務基層管理工作。確保施工技術的合理性和生產任務的順利完成。
7、定期編制和填繪礦井圖紙資料,各類報表數字準確、報送及時,技術資料、記錄以及各類報表、臺帳妥善存放,認真保管。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