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監督檢查并定期分析全市礦山企業在安全技術裝備方面貫徹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定、規程及標準的執行情況和問題,提出改進和完善礦山企業安全技術裝備的建議和意見。
2.負責與國家、市級業務對口部門的聯系和銜接。
3.負責組織研究、并承辦礦用安全產品的專項安全監察和工作計劃,指導并監督各礦山安全監察員貫徹實施;公司屬單位基本建設規劃、設計、施工及竣工驗收工作。
4.負責組織對礦山使用的設備、材料、儀器儀表、安全標志管理的安全產品、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監察工作。
5.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全公司礦山安全技術改造項目計劃編制和申報工作,并進行監督檢查。
6.主抓全公司礦山安全科技規劃、科技進步和對外安全技術交流工作,礦山安全生產科研及科技成果推廣工作;礦山安全生產條件和礦山設備設施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咨詢等業務的社會中介機構的資質管理工作,并負責監督檢查;負責礦山安全協會的工作。
7.會同有關部室,參與礦山安全監察執法和事故調查。
8.會同有關部室,承辦礦山安全監察、監管工作通報和信息交流的有關工作。
9.會同有關部室參加定期和不定期的礦山安全監察執法活動的分析和研究,提出本人的意見和建議。
10.負責本人職責范圍內的公文擬寫、上級來文承辦、公司領導講話起草及專業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有關文件、資料的保密工作、業務檔案的承辦和管理。
11.負責組織監督檢查礦山企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新建、改、擴建增劃資源的審查和安全預評價、驗收評價、安全專篇、竣工驗收的審查備案、批復及資料歸檔工作。
12.負責本人職責范圍內統計、大事記和信息工作的經辦,報送及日常管理.。
13.負責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